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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頭丸的化學名稱是MDMA (3,4-METHYLENEDIOXY-METAMPHETAMINE;3,4-亞甲二氧化甲基安非他命),這個駭人的名字,代表了一種可怕的興奮劑與迷幻藥,它是由德國製藥商所發明。(3)
MDMA的傷害性副作用在1941年就已被知道,因為在當時把它拿來測試為一種減低食物的方法。由於此要極具危險性,製造商便決定停止生產它。
在1981年,MDMA再次被引入社會中。透過科技舞會的誕生來推動(3),它成為一種「時髦的」毒品─它作用在腦部,創造出一種欣快感,使一個人跨越他身體上的障礙,而以另一種新的、或他相信的觀點來看世界。
那些進行不實宣傳的人說,這種藥會在一個人觸摸或愛撫另一個人的時候,特別再性行為時,會增強他的感覺。因此,MDMA的俗名就成了「搖頭丸」或「快樂丸」。
然而,根據國外研究顯示,MDMA本身對於慾望或快樂的程度完全沒有作用。真正的性滿足與毒品或藥品完全無關,而且所謂的「快樂丸」,結果只是以慾望遭到破壞來收場:
使用搖頭丸的人,以此來滿足自己,而無助於他們伸展出去,與其他人有更好的溝通(1);
在使用搖頭丸的年輕人中,只有7%認為它會「改善他們的性慾」。〈根據問卷調查顯示,這是最不為他們所殷求的一種作用〉。(3)
毒品的來歷,到處充斥著謊言。許多虛假的保證已導致太多的人失去了自尊,而染上毒癮,並進使悲劇發生。搖頭丸的來歷也是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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